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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存生:忠于学术 醉于学术


他将学术研究视为自己人生主要的生活方式,勤于学习,乐于锻炼,而又淡泊名利。

 

文/秦川




“中国法学界‘武功’最高者,当为西北政法大学敬爱的严存生老师……而今80岁依然身手矫健飞跃在双杠上。”7月1日,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余钊飞在朋友圈转发的一张照片许多人纷纷点赞。照片上,头发花白的严存生,手撑双杠,腿高高抬起,正做摆动动作。



严存生的“武功”不仅在于80岁高龄仍飞跃在双杠上,更在于他对我国法理学的卓越贡献,《今日中国》杂志“中国法治建设特刊”将他列入“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百位法学家”,称他为“当代中国对法的价值、多元和人性基础进行独创而系统研究的学者”。


他看似默默无闻,却是谢晖、葛洪义、王敬波、刘作翔、陈金钊等法学名家和尹伊君、贺小荣等司法实务界优秀工作者的大学老师;曾获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被陕西省法学会评为“陕西省资深法学家”;耄耋之年,仍笔耕不辍,每年还在期刊上公开发表三五篇论文。


谢晖说,严存生毅力坚韧,早年曾步行5000公里重走长征路;70多岁了,每天早晨仍在学校操场上拉单双杠、打太极拳,是西北政法大学操场上的“一道风景线”。贵州医科大学副教授李晓辉说,他是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一宝”。但他自己说,“我只是一个教书匠。” 

求索


和同时代许多人相比,严存生的法学之路,并不平坦。1960年高考结束,刚满20岁的农家子弟严存生,因听了西安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招生教师的一场宣讲,考入由西北政法干校改建的西安政法学院,并成为该校改建为大学招收的第一届法律系学生。从此,摘掉农民“帽子”,变身城市人,并终生与法学法律相知相伴。


大学四年一晃而过,转眼到了1964年大学毕业季。严存生被分配到刚复校的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工作。初入上海,严存生内心澎湃,准备好好大干一场,但却被派往上海郊区参加了为期两年的“四清运动”。


这在今天许多人看来是一场“灾难”,但很快被严存生转化为另一种动力。他接受学生邀请参加了“重走长征路”的长征队,一行6人(两名青年教师、4名学生)从上海出发,到韶山,再从江西萍乡步行经井冈山到瑞金,沿红军长征路线步行5000多公里,历时3个月,到达贵州遵义。


 在前往遵义的路上,他们一边赶路,一边参观、搞宣传、进行社会调查,非常辛苦。有时一天走120公里路,许多人脚起泡、腿发肿,但严存生却从中找到了许多乐趣,比如他们曾在广西一个苗寨调查一周,与苗族同胞同吃同住同劳动,乐在其中。


多年后,再忆这段时光,严存生说,重走长征路,不但让他领略了祖国南方的大好河山,了解了许多少数民族的风土人情,而且还磨炼了意志、锻炼了体魄。这是他人生中一个难得的机遇、特殊的开端。“从此以后,我有一个好的心态和身体,能踏实工作,不怕苦,不怕累。”


时光飞逝,弹指一挥间,严存生在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工作生活了8年。1972年,华东政法学院并入复旦大学,他被分配到公共政治理论课哲学教研室工作,开始了新的教书育人生涯。为了能更好地胜任工作,严存生经常“泡”在复旦大学图书馆。4年后,他又以援藏教师身份前往西藏师范学院(现西藏大学)任教,开始了新征程。


80岁时,再回首这段岁月,严存生颇为感慨地说,世间没有纯粹的好事和坏事,“我大学毕业时分到大上海,应该说是件好事。因为上海市当时是全国最繁华、先进的地方,而高校又是增加知识的最好平台……但它却使我几十年家庭分居两地,难以解决。” 

兴趣


对严存生而言,生活正如他晚年总结的那样:苦乐是人的两种感觉,往往相伴而生,互为因果。事往往好坏兼有,关键在你怎么看,怎么对待。


从家乡小城到古城西安,再到摩登都市大上海,以及穿越昆仑山、登上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素有“日光城”的拉萨,严存生像金庸笔下武侠小说中的“独行侠”一样,热衷探索。


1976年6月,严存生一行几十人,坐汽车从青藏公路的起点柳园出发,经敦煌、格尔木,穿越昆仑山、唐古拉山山口,夜宿不冻泉、沱沱河、安多、羊八井,历时半个月,赶到拉萨。


在拉萨,严存生又一次发现了“新大陆”。在西藏师范学院给学生上课不久,西藏自治区宣传部组建了政策宣传组,他有幸被邀请撰写报刊理论文章。这客观上提升了他的研究、写作能力。一年时间,他先后在《西藏日报》上发表了七八篇理论文章。


40多年后,再回顾这些被风吹散的历史尘埃,严存生说,西藏之行,他感受了祖国疆域之辽阔,民族风情之俊美,更重要的是为他后来的学术研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遗憾的是,我没有学会藏语,没有交到知心的藏民朋友,因而未能对西藏作深入研究。”


援藏两年,1978年6月,严存生重回上海,生活并没有比想象的更好。严存生被复旦大学安排到虹口分校(现上海大学前身)担任政治系教学秘书。他的兴趣在于学术研究,但学校却给他安排了行政职务,这让他颇为失望,更有些苦闷。
但1978年的中国与以往已有很大不同。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后,中华大地改革开放的春风迅速吹遍大江南北。1979年,华东政法学院恢复重建,严存生借此辞掉复旦大学的行政工作,调回华东政法学院担任哲学教师,重回讲台。


这或许就是人们常说的“当上帝关了这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重回华东政法学院后,严存生陆续在《复旦大学学报》《法学研究》发表了《要区分两种实践观》《法律·意志·规律》等论文,在《解放日报》等媒体理论版刊发了一系列探讨民主、法治、人权的文章。他的学术研究志趣,慢慢从哲学转向法学,学术研究能力逐步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回归


俗话说,有得必有失。在上海,严存生感受了世界大都市的摩登、繁华、辉煌,学术研究略有成就,陆续发表了几篇学术论文,也被评上了讲师。但正如他晚年所言,这又是他和爱人常年分居两地,难以很好地照顾妻子儿女,更遑论常回家孝顺年迈的父母。


经过深思熟虑,1981年,受母校西北政法学院之邀,严存生以讲师身份回母校任教,并接受当时有关领导的建议,专门从事新学科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研究工作,并继续其法哲学研究,陆续发表了《法律·利益·规律》《犯罪与阶级斗争》《公民与公民意识》等论文。


重回母校,严存生很快迎来收获季。1989年,他主持编写的教材《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由陕西教育出版社出版。作为法学本科生的教材,该书几经修订,被纳入了“十一五”“十二五”全国规划教材。该教材对推动我国法理学学术发展和高水平法律人才培养产生了重大的意义,被许多法理学后辈喻为“西方法律思想宝库的挖掘者与言说者”。


同时,严存生锐敏地捕捉到当时国内哲学界开始“价值问题研究”,遂在法学界推动了对“法的价值问题”研究。1987年,严存生出版了专著《法律与自由》;1988年9月发表的论文《“法律价值”概念的法哲学思考》被誉为开启了国内法的价值问题研究的先河。


在《“法律价值”概念的法哲学思考》一文中,他通过对自然法学派研究内容的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价值观念将“法律价值”收束于“法律与人的关系范畴”之中,提出“法律价值”包含“法律对人的作用、效果和意义”“人对法律的要求和评价”等观点。


此后10多年,严存生专注“法的价值问题”研究,出版了一系列著作:《法律的价值》(1992年)、《论法与正义》(1997年)等。2002年,他汇总自己对“法的价值问题”的研究,出版了专著《法的价值问题研究》。这使他成为我国法的价值题研究的先驱者之一。

在此基础上,严存生从人性的根源出发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认为法律是协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准则。因此,研究法律人性问题时:一是要认真地观察、思考社会中的人和事;二是将法律现象和法律问题与人性相勾连;三是要构思并建立法律的人性基础的基本观点和理论框架。


这些观点陆续被严存生写入《法治社会中法与人的良性互动》《探索法的人性基础——西方自然法学的真谛》等论文,并经修订于2016年收入专著《法律的人性基础》一书。 

 

转向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宋海彬说,严存生编著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对该学科在当代中国的稳固确立和长期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他以法的价值为核心的法哲学研究及退休后的“我国古代法治思想研究”,让人感叹学术生命才是一个学者真正的生命力所在。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张永林说,严存生哲学功底深厚,看问题、分析问题独到而深刻。他热爱并醉心于学术研究,对自己要求很高,不断地挑战一个又一个学术研究高山。他几十年如一日,坚持锻炼、思考,精力充沛,思维敏捷。


但严存生并不唯法理而法理,不唯西方法律思想史而思想。晚年,在回顾自己的学术生涯时,严存生说,他的学术研究生涯有两次转向:第一次是从哲学转向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法哲学;第二次由西方法律思想史转向中国古代法治思想。


20世纪80年代初回母校,严存生告别哲学教师身份重回法学界,在当时学科建设需求下,深入研究西方法学思想史,陆续出版了一系列专著。但当时已小有名气的严存生并不满足现状,1992年组织翻译的《原始人的法》正式出版后,他又在1993年选择出国留学。


这一年严存生已经53岁了。从来没有专门学习过英语的严存生,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的专门研修班深入学习半年后,顺利通过英语口语、笔试等考核,前往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访学,并阅读了大量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带回来几大包复印资料。


这次出国让严存生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他后期陆续出版相关专著奠定了基础。回国后,严存生陆续在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方面开始了系统研究,并编写了多种“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学”教材。


既关注理论,加强对基本概念和理论的研究,又重视观察现实,不断地思考国内外重大政治问题;专注法学又不唯法学,这是严存生学术研究质量不断提升、超越自我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正因为如此,他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概念,如“软法”“软法治”的概念。


如其弟子谢晖说,他的“软法”这个概念就是从严存生那儿听来的。严存生还告诫学生,理论法学要与部门法学相结合。李晓辉说,她至今仍记得严存生告诫他们“学法理的,最好也精通一部部门法”。


进入21世纪后,严存生开始研究法律全球化、法治国家与政党政治等问题,并相继获得教育部“十五”规划课题、司法部重点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陆续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并出版了《“法”的“一体”和“多元”》《法治的观念和体制》《西方法哲学问题史研究》等专著。


2015年以后,严存生的学术研究方向再次调整:从研究西方民主法治理论、实践,转向我国古代法治思想。他试图以史为鉴,关怀中国当下法治问题,寻找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基因。为此,他发表了多篇论文,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观点,并得到国内外学界的关注。


2017年、2019年,严存生在《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先后发表了题为《〈管子〉:我国古代的“君主论”——兼与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比较》和《“荀子”“性恶论”评析》等论文,对我国古代的“君主论”和“人性论”理论进行了新探索,并与西方的相关理论比较,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分别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的《政治学》《伦理学》全文转载。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人生有时难免会遭遇绝处逢生,而学术研究适当及时转向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严存生自述,对西方法治思想和我国法治现实的研究中,使他感到不足,因而退休后转而研究我国古代法治思想。而这一转变既弥补了他以往对中国法治研究的不足,又激发他新的研究兴趣和找到了许多新宝藏。 

 

“养生”

“养成以书为伴良好习惯的人,会终生受惠。”2019年11月16日,在第十五届民间法年会上,严存生回顾自己的学术之路说,“我从大学起,就养成读书的习惯,一生中读了许多书,从中外文学名著,到西方哲学、法学、政治学名著,近几年又转而读我国古代的一些诸子百家文献,特别是与法相关的文献。”他把这种习惯叫作“学术养生”。在他看来,不断读书、学习、思考,就是“学术养生”。


2012年2月,严存生“到点”退休,但他退而不休,仍笔耕不辍,似乎进入他人生学术研究的新“井喷期”。退休后4年,他出书6本,其中4本获得全国性大奖(两本钱端升三等奖、一本吴玉章优秀奖、一本方德法治二等奖),每年发表论文少则三五篇多则七八篇。

 

严存生的“学术养生”与他终生淡泊明志、积极乐观是分不开的。据谢晖回忆,上世纪90年代,严存生曾任西北政法学院研究生处处长,但他为了学术事业,很快就辞职了。

谢晖说,严存生著作等身,与他淡泊名利、心境宁静、心胸宽广有关。“面对某些不公正待遇,他谈及时一笑而过,决不枝蔓纠缠。面对可能影响学业的事,即便在别人看来这可能是一本万利,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他毫不为动,弃之如敝屣。”


严存生的“学术养生”始于读书高于读书。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常聆听严存生讲课的张永林说,生活中,严存生随和、谦逊,既可敬,又可爱;学术研究上,他认真、严肃,十分严格。退休后,严存生也常深入基层调研,且每次调研都拿着笔记本认真地边听边记。在张永林看来,严存生的“学术养生”,也是他以实际行动向青年人生动展示“活到老,学到老”的深刻内涵。


严存生自己说,近40年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教学研实践,使他系统研究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许多重大概念、问题和理论,但转到我国古代法文化领域研究后,他感觉进入一个新领域,“看到完全陌生的大量古代文献后,我一下子产生了一种小学生心境,觉得自己很无知”。


深入阅读我国古代文献典籍以后,严存生发现,我国古代的“法治”观念比西方早几百年,它是与西方不同的、更深刻的一种“法治”观念,即“道法而治”。这一观念萌芽于《黄帝四经》中,明确地提出和系统地阐述见于《管子》一书。这种“法治”观念和西方民主法治观念不同。它不是从具有偶然性的人们之间的协商途径思考“法”的根源,而是从“道”(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人的社会本性、人的社会生活之道)角度思考“法”的根源,把“法”理解为“道之用”,即表现为人的社会生活准则、规矩、准绳。


严存生认为,《管子》一书提出的这种“法治”观念,是一种普适性的、宽泛意义上的“法治”或“元法治”,它适用于任何国家的、理想的治国理政原则。


醉于学术、忠于学术,让严存生收获颇丰,比如获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被聘请为陕西省政府参事、授予“陕西省资深法学家”称号等。现在,他仍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和法治文化研究院学书术委员会主任等。

作为一名教学型学者,严存生始终以教学和研究为人生信条。他将学术研究视为自己人生主要的生活方式,勤于学习,乐于锻炼,而又淡泊名利。这使他视野开阔,理论基础扎实,身体健康,学术作风过硬,学术习惯良好,逐渐成为我国西方法哲学史、法理学专业中一名颇有名望的学者,耄耋之年,仍活跃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成为许多青年学者的学习之楷模。
文章原载《法制与新闻》2020年7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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