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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 | 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于2011年在京成立。这也是我国第一家专事法治与文化研究的科研机构。在成立大会上,中心名誉主任、我国著名哲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作了主题报告。他认为,法治文化是一种带有导向性、理想性的概念,实质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其本质的特点是理性化、规则化和民主化。他指出,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法学界与司法系统的事,而是这个国家与民族、全党与全社会的事。

  

      法治生活的样式应是一种民主的样式,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民主,如果不能和法治结合起来,是没有结果的。

       “法治文化”有两块,一块叫法治,一块叫文化。对于法治是什么,我们原则上已经具有比较一致的理解了。法治加上文化是什么意思呢?法治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带有一种导向性、理想性的概念,就是想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对于“文化”这个概念的理解,有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角度。我原来在社会科学院受命组建文化研究中心,直接面对中央为文化体制改革服务。当时我们为文化的概念提供的基本的界定就是:文化是人的生活方式,就是“人化”和“化人”的生活方式。文化最大的特点不是指做什么事,而是指怎么做事;不是指人活着,而是指人怎么活着。文化就是人的生活方式或是人的生活样式。自古以来人类所做的事情都差不多,都是那些事,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生活。而造成不同文化的,是各种不同的做法,不同的方式。把法治变成一种文化,这是我们的一个目标和理想,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中国未来社会人们普遍的基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样式。

       法治的生活样式是一个什么样式呢?它应该是理性化、规则化的,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民主化的样式。在我的理解中,法治和民主是不可分离的,它们是一种内外关系:如果说民主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的话,那么法治应该是指它的政体的实现。就我个人来讲,一个哲学教授来到政法大学,热衷于谈法治,这是从哲学研究中探索出来的。1986年我在人民大学进行博士论文答辩,题目是哲学上的一个新的理论分支——价值论。答辩完了之后,有个记者来采访我。他说你这套理论挺复杂的,如果面对实际,面对中国的政治发展,你能得出什么结论来?当时我的回答就是两个字,“民主”。依据我对价值现象和它的规律的理解,我认为中国将来要解决好价值问题的话,必须要走民主的道路。就是说,从一个哲学基础理论来看现实的话,应该理解民主、重视民主。这个话说过以后的20多年中,我观察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政治文明的建设。我发现,在民主这个问题上,中国怎样建设现代的民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民主,如果不和法治结合起来,不落实为法治的话,是没有结果、没有答案的。所以,从民主必须、必然走向法治。必须把民主和法治看作是一体的“内外”关系,而不能看作是两个可以互相分离的东西。只有把民主和法治都仅仅当作手段的时候,才可以把它俩看作是两手,看作是彼此分离、并列的东西。如果真正理解民主,并从实践和实际操作中考虑真正落实人民当家做主的话,那么人民当家做主不可能是所有的事情让每一个人都来参加投票,而只能是以共同认可的规则、规范、原则、理念的程序体系,来体现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它的实际表现。那么这就必须走向法治。我从哲学的角度,先是认识价值,再是认识民主,再往后就认识到法治。所以在2007年修订《价值论》的时候,我想,如果记者再来问我,我就再加上一个词:“法治”。这就是一个研究价值论的哲学研究者,对现实政治产生的一种看法。

       法治建设,就应该致力于未来的法治文化,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法治与自己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让法治成为保障人民幸福的一种基本条件和途径。

       我现在深切地感受到,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法学界、司法系统的事,而是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和全党全社会的事。到底把法摆在什么位置,这个问题不是法本身能够解决的。一个法学家讲法治重要性的时候,别人会觉得他只是“干什么吆喝什么”,是“王婆卖瓜”。有时候,法学界的人在面对非法学界的时候,还要保持某种谦虚和谦让的态度。在社会生活中怎样理解法和法治的地位,事实上已经超出了法学界、司法界自己的话语权限。我猜想,如果让司法界来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由党中央国务院来讲,感觉会是不一样的。司法界必需严格地把握好司法系统本身的定位,不能越位,不能越权。而如果由党中央国务院来讲,就会讲法是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形态,或者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所以,上升到文化的层次来理解法治,和仅仅在法律系统内来看法治问题,还是范围有广狭之分、主题有广狭之分、目标有广狭之分的。

      从哲学、文化、历史的角度来看法治,我们主张把法治看作是中国走向未来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并不是人人都去打官司。法治是一种以人民民主为实质,由人民充分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一种社会自我组织、自己管理的国家政治形式。民主的一个合乎逻辑的方式和方向,就是它的程序化。民主的程序化就是法治。所以从民主和法治的统一,一种内外关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上来理解,我们法治的建设,就应该致力于中国未来的法治文化,让全体人民都认识到法治与自己的根本和长远利益的一致性,让法治成为保障人民幸福的一种基本条件和途径。

       即使我一文不名,即使我是草根百姓,即使我很不会演说,没有口才,嘴很小,但是只要我有理,我就能活的很踏实。我就不会觉得我是弱势、是边缘。所以我说,弱势心态呼唤的是法治不应狭隘地理解目前社会对法治的需求。目前社会对司法人才的需求,是在各个系统之内,但是对整个法治的需求,是超越部门和系统的。

      例如不久以前,《人民论坛》做了一次关于什么人有弱势心理的网络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调查对象中的62%的人认为自己属于“弱势”!我们可以想见,《人民论坛》网上调查的对象,肯定不是我们通常说的弱势群体。真正那样的群体一般是没条件到网上来参与调查的。因为这一定要至少有个电脑、会上网才能填写调查问卷。就是这些通属于“非弱势群体”的人里面,居然有62%的人认为自己在社会上处于弱势。里面包括很多有权的、有钱的和名人、教授,连这样的一些人都认为自己是弱势。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人民论坛》也发了一组文章讨论弱势心态蔓延说明了什么,在说了很多东西之后,我认为有一句话没有说出来,就是“弱势心理的蔓延呼唤法治”。

       其实,这个“弱势心态”实际上就是一种没有安全感的心态,尤其是失去了道德和政治安全感的心态。这种弱势心态的消除,只能依靠法治。我们想想,人在一种什么状态下,他才不会是一种弱势心理?如果很有钱、当很大的官,是不是就没有弱势心理了呢?那么怎么会有那么多当干部的人认为自己是弱势?一个人当到多大的官才不觉“弱势”了呢?一把手、总统、皇帝怎么样?看看自古以来的这些人是否也时不时的有孤独感、失落感、弱势心态呢?肯定是的。那么有多少钱就不“弱势”了呢?恐怕也很难说。如果钱多就意味着强势,那么为什么很多人不敢把钱放在国内,而放在国外银行去?至于“秀才”们那种弱势心态的感觉,一向就有,叫做“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变得不弱势呢?我想完全靠给权、给钱的方式来改变弱势心态,恐怕不是一个可行的思路。而是更加促成了一种弱肉强食、你争我夺、分封割据的局面,更使人自我感觉弱势。那么怎么样使人们感觉安全起来呢?恐怕不是靠权、钱的扩张,而是回到中国老百姓相信的一个道理上来,中国老百姓历来讲“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或者叫“为人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叫门”。这样的心态才是一种非弱势心态。人凭什么活的硬气?凭有钱有权,会搞关系,会投机取巧?这些东西都不是长久的硬气。真正的硬气就是自己有理。我行的端、做的正,不做亏心事。那么什么叫“行的端、做的正,不做亏心事”呢?有谁来衡量和保障呢?我们这个社会恐怕只能是依靠法制了。只有健全了法制,建立了法治,才能使得大家“好人活的踏实,心里有数”。若为非作歹的人变的强势了,那是我们社会、国家民族的灾难。只能让好人变得强势起来。好人凭什么强势?就是凭有理。站在公平正义,站在真理这一边。那么这个理是什么呢?合“理”,在国家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首先就是指合“法”。相信法,依靠法,那么在自己有理的时候就可以走遍天下。即使我一文不名,即使我是草根百姓,即使我很不会演说,没有口才,嘴很小,但是只要我有理,我就能活的很踏实。我就不会觉得我是弱势、是边缘。所以我说,弱势心态呼唤的是法治。在现实生活中,呼唤法治,期待法治,是我们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一种“意中有,而口中无”,甚至可能是“语中也有了”。但是在现实的操作和实践运行方面,我们还不很到位。社会发展到了现在,中国的前途,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的未来的命运,中国国家社会的稳定,要取决于什么呢?我觉得需要一种法治,一种民主型的法治。就是以民主为实质、为基础的法治。

       法治文化是一个多维度的结合,有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的结合,横向结合是不同的学科都来关心一个目标,纵向结合就是从基础理论一直到实践中具体的技术性东西。

       建设这样的社会,有一种无声的强大的需求。怎么把这种需求变成我们一种自觉的思想理念,变成我们的能力,变成我们实践的结果,简单说就是变成我们现实的一种生活方式?我认为,这个问题我们至少是应该正视的,是应该认真研究的,是应该积极参与建设和推进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搞法治文化研究的意义。它是这样的一种方向,一种有理想的、有价值导向的方向。对我们来讲,就是一个学科学术建设的方向。法治文化是一个多维度的结合,有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的结合;横向结合是不同的学科都来关心一个目标;纵向结合就是从最基础的理论,最基本的概念开始,一直到实践中具体的技术性的环节。因为法治建设肯定不是一个简单化的,可以一劳永逸的东西。好在我们现在有了一个新的基础,就是全国人大已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一个体系的形成,是以什么为标准和标志?宣布这个形成意味着什么?……这些思考本身都有文化的意味。宣布形成以后,至少有一个问题就更明朗,更清晰了,那就是:我们离法治还有多远?如果已经基本形成了法律体系,那么离这个法律体系变成生活、实践,变成人们内心深处的理念和信念,变成我们生活当中的实际效果,还有多少距离?这个问题清晰明朗地提到我们整个国家社会面前了。

       搞“法治文化”研究到底要干什么?从学科来讲,我觉得它并不改变任何学科性质,而是涉及某些学科将来怎么干。不是讲文化嘛,对于研究哲学的、研究历史的、研究文学的、研究语言的、研究逻辑的……有了法治文化这个理念会有什么不同呢?就是从自己的角度去更进一步理解中国的法治,积极推进中国法治。这实际上就是在我们学科中加上一种具有时代感的、具有中华民族主体感的价值导向。当然,这个学科的学生将来毕业都是拿法学学位。学了这个的不同就是,将来要比别人自觉性强一些,干的层次高一些,是要推动、维护法治的,不是拿着法学知识维护人治的,不是为了一点私利就放弃、出让,甚至背弃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的。至于具体做什么,这可以在任何领域中都可以体现它、检验它。将来我们的同学去干司法工作,他可能自觉性更高,积极性更强,文化层次更高,更富有人文情怀。我们就是努力朝这个方向培养学生。今天聘请的各位兼职教授和兼职导师,按照上面的想法,即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或者说法治化的生活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开展合作。

       第一是研究问题。在研究层面,兼职教授出题目或者我们出题,我们的法治建设有什么要解答的问题,咱们互相出题,从理论到实践,一起来研究、探讨。

       第二是培养人才。法治文化方向每年都要招收一些硕士生、博士生。这个方向我们没有现成的教材、书目,也没有很专业的老师,还处于一个“边设计边施工”的状态,老师和同学还在共同探讨培养模式的过程中。我跟同学们说,你们也有责任,你们这一届积累的东西要留给下一届。几届下来,我们要形成培养法治文化研究生的课程、教材、讲课方式、实践方式等,慢慢的形成体系。我们不要比国家形成法律体系晚得太多。在座的兼职教授既有理论又有经验,你们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会有利这个培养体系的建立。

       第三个是实践。在实践层面,怎么推动法治建设,怎么让我们的学生适应实践的要求,为社会服务,为法治服务。我非常高兴可以请到这么多有实力的专家,能够从实践层面给予我们提供丰富的资源。你们和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师生在探索中合作,在合作中探索。这个探索的结果,也应该是出出高水平的人才,出一些新的有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成果。

          文章原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4月22日第5版法律文化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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