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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勿忘马克思的“梅因笔记”

【核心提示】马克思若在一段时期的笔记中给予某个对手批判性的关注,这往往预示着他的重大理论思考。批判是马克思理论的生命,批判特定的对手常常隐含着对当时问题意识的回应、对自身的批判以及可能出现的思想升华。

  马克思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撰写了大量笔记,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德(Lawrence Krader)第一次按照原文形式,在1972年从中整理了关于摩尔根、梅因、菲尔、拉伯克著作的摘要,以《卡尔·马克思的民族学笔记》为题由荷兰的范·戈库姆出版社集结出版。这批笔记的综合命名至今仍存在争议,竞争选项包括“民族学笔记”“古代社会史笔记”“古代史笔记”“人类学笔记”“文化人类学笔记”“原始社会笔记”“国家与文明起源笔记”等。克拉德版本收录的“Marx’s Excerpts from Maine, Lectures on the Early History of Institutions”,简称“梅因笔记”。最早将该笔记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是1975年俄文第二版补卷。国内学界的相关研究,主要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5卷的出版(1985年)而展开。由于目前可见的研究成果过于分散且不完整,此处首先叙述原稿的保存和编译状况,以增进我们的具体认识。

  马克思的各种原稿(这里包括草稿、手稿、笔记、剪报和文献注释)辗转于柏林、波恩、巴黎、布鲁塞尔、伦敦等地,虽多有遗失,但大部分保存了下来,并在1945年运到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至今存放在那里,“梅因笔记”正在其中。该笔记所在的编号B146的笔记本是八开版面,纸张优质,因此甚至一个世纪以后仍完好无损,用黑色硬纸板装订成册,包括几部著作的摘要,并由马克思编了索引。“梅因笔记”的篇幅为38页(即第159—196页),相比众所周知的“摩尔根笔记”的98页篇幅确有差距,但如果考虑到两本著作原本篇幅上的差距,比例上其实是很接近的。由于是密密麻麻的小字,其中的每一页相当于普通印刷页的两页有余。

  “梅因笔记”重要性的争议

  “梅因笔记”是马克思和同时代法学界重量级人物、英国历史法学派宗师梅因的唯一一次亲密接触。马克思在去世之前阅读了梅因当时出版的全部作品。在克拉德整理的数篇笔记中,梅因的影响均有体现。众所周知,马克思若在一段时期的笔记中给予某个对手批判性的关注,这往往预示着他的重大理论思考。批判是马克思理论的生命,批判特定的对手常常隐含着对当时问题意识的回应、对自身的批判以及可能出现的思想升华。

  国外的克拉德、莫里斯·布洛克、唐纳德·凯利等学者,国内的徐若木、公丕祥、周文华、郗千蕊等学者,相继考察过“梅因笔记”。但遗憾的是,它总体说来并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针对性的成果寥寥,多数时候是在研究晚年笔记的相关成果中被顺带提及。这样的倾向似乎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一版主编梁赞诺夫那里。梁赞诺夫1923年11月20日在莫斯科社会主义科学院发表演讲,一方面对马克思晚年笔记给予简单点评,指出马克思以高龄坚持并极其认真地对待他所关注的任何一个新问题,保持了扎扎实实、有条不紊的作风,而另一方面又认为这是不可饶恕的学究气。这篇演讲令人困惑的是,马克思拖着病体付出的努力居然被轻易忽略。然而这篇广为流传的演讲看来为此后的研究奠定了基调:整体的晚年笔记研究几乎推迟了50年。“梅因笔记”更加命运多舛,不仅被认为其意义比不上恩格斯极其重视并加以充分利用的“摩尔根笔记”,而且出版时间也最晚。

  问题在于,这种情况和马克思本人的态度一致吗?马克思本人是否也不重视这篇笔记呢?并非如此。在马克思晚年的所有笔记中,“梅因笔记”包含的或长或短的批注是最多的,有140余处。且这一笔记和备受推崇的“摩尔根笔记”出于同一笔记本,这恐怕不是马克思随意为之,而很可能是他有意将材料放在一起,便于比较。仔细阅读之后我们发现,如果说“摩尔根笔记”以摘录为主,那么批判性的评注则集中于“梅因笔记”,这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事实,足以体现马克思的立场。

  “梅因笔记”的研究线索

  那么,马克思为什么如此关注梅因的著作?学者们结合各自的理解,努力建构“梅因笔记”的问题意识和相应的合理解释线索。目前常见的主要有三条核心解读线索。

  第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结合“摩尔根笔记”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自1884年发表以来便成为阐述唯物史观的经典法人类学著作。按照恩格斯的观点,正是马克思曾打算联系历史唯物主义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这一解读具有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影响到多数研究文献的论证思路。于是“梅因笔记”被视为附属于“摩尔根笔记”的配套文本,失去独立意义。也可以说,恩格斯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梅因笔记”迄今为止的尴尬状况。

  第二,“东方社会”。马克思最迟自1853年就开始关注东方,而这种关注获得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从其不同时期的笔记、书信、著作来看,“东方”主要指俄罗斯、中国、印度、土耳其。在这些国度爆发的革命或暴动引起马克思的注意。通过分析从西方得到的一些资料,马克思对东方社会有所了解。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人们期待马克思对东方革命予以指导,而这样的心态也催生了对马克思著作中东方社会理论的研究。“梅因笔记”因涉及印度的相关法律制度,就被一些学者视为“东方社会”研究的组成部分。

  第三,“原始社会与文明起源”。王东教授首先在国内提出“人类学笔记”的主题是探索“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得到一些学者的响应。这既是一种新的定性,也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线索。

  已有的研究大都在这三条线索的基础上推进,但“梅因笔记”在它们的统摄下往往从属于一个笔记群研究的整体。这一方面令“梅因笔记”研究失去自身的个性,另一方面,考虑到马克思本人对梅因的关注非同一般,如果“梅因笔记”长期作为附属品,可能导致错失晚年马克思整体研究的焦点。笔者认为,土地所有制问题居于“梅因笔记”的中心,而该问题又是马克思当年制定的“六册计划”里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这绝非偶然。马克思曾指出:“与资本不同,地产是还带有地域的和政治的偏见的私有财产、资本,是还没有完全摆脱同周围世界的纠结而达到自身的资本,即还没有完成的资本。”在他看来,要揭示现实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规律,就必须重视地产以及与之密切关联的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性研究。如果对资本和地产的相互关系没有清晰的解答,真正的历史科学就是不完善的,而“梅因笔记”可以为此带来重要启发。勿忘“梅因笔记”,方能廓清马克思晚年笔记的研究思路,并找出探寻其晚年问题意识的新契机。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法律思想的法国渊源研究”(17BFX16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3月28日第14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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